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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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手術治療且已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乘以「手術項目及比例表」(如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該手術項目之比例,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按手術名稱及其於「手術項目及比例表」所載比例最高一項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已實際於醫院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三「特定手術項目表」中所列特定手術項目之一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乘以「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該手術項目之比例給付「特定手術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接受兩項以上特定手術時,本公司僅按手術名稱及其於「特定手術項目表」所載比例最高一項給付「特定手術療養保險金」。
因傷害而接受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乘以「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如保單條款附表四)所載給付比例,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但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接受多次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僅就被保險人接受創傷縫合處置之傷口最大者之所載給付比例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人工水晶體植入且已實際接受人工水晶體植入者,每次植入每眼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人工水晶體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人工髖關節置換且已實際於醫院接受人工髖關節置換者,每次置換每側關節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人工髖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置放心臟血管支架且已實際於醫院置放心臟血管支架者,每次支架置放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心臟血管支架購置補助保險金」,同一次支架置放處置中,同時置放二支以上心臟血管支架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心臟血管支架購置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人工膝關節置換且已實際於醫院接受人工膝關節置換者,每次置換每側關節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0倍,給付「人工膝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所繳保險費總和」扣除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計已申領之條款第八條至第十四條所約定的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列應扣除之已申領的各項保險金累計,若超過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所繳保險費總和」,本公司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當時「所繳保險費總和」扣除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計已申領之條款第八條至第十四條所約定的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附表一「一至六級殘廢」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依約豁免本契約自診斷確定符合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至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應繳保險費。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應將當期已繳保費扣除按日 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予應得之人。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 19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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