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8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10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每一保單年度的「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院急診診療而未住院,但於急診室治療超過六小時或留院觀察超過六小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倍給付「急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門診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倍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門診期間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應分別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但同一次手術且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十倍給付「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應分別給付「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但同一次手術且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接受依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項目手術時,本公司除仍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或保單條款第十四條之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四十倍給付「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接受依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二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應分別給付「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但同一次手術且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依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二項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接受依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項目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創傷處置保險金」,且同一日各創傷處置項目合計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一條至保單條款第十六條所累積申請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一千五百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依前項計算累積總給付金額超過約定之一千五百倍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至一千五百倍止,超過部分不予理賠。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樣 本 WHA-1 宏泰人壽享好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條款 (給付項目:住院醫療保險金、急診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住院手術 費用保險金、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創傷處置保險金) (等待期間: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生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惟 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若因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辦理「新生兒 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指定項目篩檢結果為異常而產生之醫療行為,不受上述等待 期之規範。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免費申訴電話:0800-068-268 傳真:02-2716-6887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hontai.com.tw 備查文號:100年 2月22日宏壽一字第1000000…首頁注意事項 條款第 1 頁
第 十九 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 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 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 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 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第 19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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