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重大疾病者,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附約效力終止。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條第七款所定義之重大器官移植手術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NDD0950101 減額繳清保險第 2 條 條款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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