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5 歲 |
|---|---|
| 手術給付方式 | 定額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說明 |
|---|---|---|
| 住院日額保險金(每日) | 500元 | 每日按一倍保額給付 |
|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每日) | 1,000元 | 每日按二倍保額給付 |
| 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每日) | 1,000元 | 每日按二倍保額給付 |
| 住院前後七天門診保險金(每次) | 150元 | 每次按保額30%給付 |
| 若在繳費期間內身故,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時已繳付而未到期保的保費。 |
註:被保險人每次住院含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合計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 365天為限。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說明 | |
|---|---|---|---|
| 手術定額保險金(最高給付400%) | 5,000元 | 保額/*手術費用表的百分比限額給付 | |
| 住院雜費保險金 | 住院第1~7日(每日) | 300元 | 按保額6%給付 |
| 住院第8日以後(每日) | 150元 | 按保額3%給付 | |
| 若在繳費期間內身故,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時已繳付而未到期保的保費。 |
附約延續權、26項海外緊急救援服務、保費折扣(金融轉帳、集體彙繳)、保證續保至七十五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除要保人表示不再續保外,本公司得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續 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被保險人續保之保險年齡最高為七十五歲。 本附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 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附約的復效】第 10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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