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凱基人壽「福薪高照防癌定期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方式,給付「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二、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論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方式,給付「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二、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一點一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論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兩者中之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一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給付,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第三項加計利息,係以前項金額為基礎,以百分之一點五年利率,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一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經病理切片檢查或相關檢驗報告,身故後方確定為「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除依照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外,並依照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病理切片檢查或相關檢驗報告,身故後方確定為「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依照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不再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另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事如本公司已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僅就其差額負給付之責。

投保規定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 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 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 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 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第 十 六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一 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後發現罹患癌症的給付】 第 十 七 條 被保險人經病理切片檢查或相關檢驗報告,身故後方確定為「初次罹患」 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 」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除依照 第十五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退 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外,並依照 第十三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第 17 條 條款第 5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凱基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一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A一年定期特定傷病帳戶型保險附約一年定期特定傷病帳戶型保險附約(108)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