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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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單位:新臺幣元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假設以投保1,000元為例) | 給付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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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日額保險金(註1) | 1,000/日 |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
| 出院療養保險金(註1) | 500/日 | |
|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註2) | 2,000/日 | |
| 燒燙傷病房費用保險金(註2) | 2,000/日 |
註1: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註2: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條之約定而住院,且需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時,於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治療期間(含始日及終日),本公司除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每日另按其「住院保險金日額」之二倍給付「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本公司於同一日內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
| 投保對象 | 本人、配偶 |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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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齡 | 0歲~80歲(續保至85歲) | 0歲~23歲(續保至23歲) |
| 保險期間 | 一年期(保證續保) | |
| 投保限額 | 新臺幣100元~3,000元(以百元為累計單位)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五 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 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如附表)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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