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期間經健保給付但尚須自費的醫療費,按下列給付項目之各項費用及給付限額核付保險金。若醫療費未先經健保給付保險金須以70%給付。
| 給付項目 | 費用名稱 |
|---|---|
| 每日病房費用 (每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120日為限) | 1.病房費。 2.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4.醫師診察費。 |
| 住院醫療費用 | 1.指定醫師。 2.醫師指示用藥。 3.血液。 4.掛號費及與申請本附約給付有關之證明文件。 5.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6.超過全民健保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含特別護士費及手術費用。 |
| 手術費用 | 1.手術費。 2.麻醉技術費。 |
每百元保額:
| 給付項目 | 保險金給付上限 |
|---|---|
| 每日病房費用 | 100元 |
| 住院醫療費用 | 3,000元 |
| 每次手術費用 | 4,000元x手術給付比例(%) |
註:住院日數超過30日時,其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以上表金額除以30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計算,但實際住院日數以120日為限。* 【日額給付型(不需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單)】
以實際住院日數按「每日住院保險金日額」給付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120日為限。
每百元保額: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
| 每日住院保險金 | 120元 |
(1)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65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5歲。
(2)子女:0歲至23歲(含)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23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七條:除外責任 7. 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 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8. 分娩相關疾病: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a. 前置胎盤。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c. 胎盤早期剝離。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 d. 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但若依本附約第 7 條 條款第 2 頁
第二條第二、三項之約定時,本公司得不予續保 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 該被保險人部分附約。 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 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附約,其 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 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惟屬個別被保險人違反前述 第九條:未續保者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告知義務者,本公司得就該被保險人個別部分解除,而 倘要保人未依第 2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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