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凱基人壽「新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A)」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五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本項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後,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特定癌症」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投保規定

(1)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65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5歲。

(2)子女:0歲至23歲(含)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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