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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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保單條款第五條約定,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其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始日及終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五條約定,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經醫師 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其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額」乘以 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始日及終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凱基人壽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3/6-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 十 五 條 受益人申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切片或相關檢驗報告。 三、醫院出具之住院治療證明書(註明入、出院日期)。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為醫師者,其所開具之上述證明書或報告,不得作為申請保險金的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第 5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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