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凱基人壽「首兆桓年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與一點零三乘以「躉繳保險險費」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且本契約立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本公司應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

二、保單週月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週月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所屬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之差值,乘以「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再乘以換算係數後所得之金額,換算係數計算公式詳保單條款附件。

三、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2.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及週期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期間,要保人僅得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一條約定辦理。

二、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得依前款或本款所列方式擇一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應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

要保人另可選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五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後,採「月給付」週期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爰此本公司應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五十五歲保單週年日之次一保單週月日起,於每一保單週月日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該保單週月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

若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之金額低於新台幣(以下同)二仟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生息方式至累積達二仟元(含)以上之保單週年(月)日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應主動一併給付。

要保人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週期,則依年給付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二仟元(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五條第七項、第七條之約定終止或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其增值回饋分享金以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一次計算自該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要保人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本公司應退還或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生息方式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每一保單週年日前後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給付方式或給付週期。前述變更以該保單週年日為生效日,本公司依變更後之方式及週期給付其後之增值回饋分享金。要保人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不選擇者,增值回饋分享金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辦理。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應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六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負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註】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

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本公司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投保規定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四) 前目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目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 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目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 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 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 ,本公司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與一點零三乘以「躉繳保險費 」之較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歷年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完全失能 保險金」同保險單所載歷年「身故保險金」例表。 三、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本公司應按「當年度保 險…第 17 條 條款第 4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凱基人壽的其他壽險

5813終身壽險一年定期壽險人民利多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人民幣)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顧問速查表:稅務、勞健保、長照、補助的權威數字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