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完全失能程度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 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 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 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 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第 十 二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診 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 十 三 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FA 3/6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第 十 四 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