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者,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一
點零三乘以「躉繳保險費」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本公司應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或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無「海外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海外停留保障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海外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海外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或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無「海外意外殘廢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海外停留保障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其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乘以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給付「海外意外殘廢保險金」。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