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23 歲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幣值單位︰新台幣元)。
|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 | 每1,000元保險金額之給付金額 | |
|---|---|---|
|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每日) | 住院30日(含)以下 | 1,000元/日 |
| 住院超過30日,第31日起至90日(含) | 1,500元/日 | |
| 住院超過90日,第91日起 | 2,000元/日 | |
| 加護病房保險金(每日) | 1,000元/日 | |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日) | 1,000元/日 | |
| 居家療養看護保險金(每日) | 500元/日 | |
| 住院手術保險金(每次) | 10,000元/次x手術項目給付比率 | |
|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住院前1週、後2週)(每日) | 250元/日 | |
| 住院醫療雜費保險金(每日) | 200元/日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六條約定收取續保保險成本,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 效,除本附約之被保險人為主契約之被保險人子女,其續保年齡超過二十三足歲者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前項所稱之續保保險成本,按本附約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被保險人續保當時 年齡及本附約續保前承保之條件重新計算保險成本,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倘要保人不同 意該項保險成本,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不續保,本附約自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止。 續保之始日自本附約保險期間滿期日之翌日上午零時起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 6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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