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保誠人壽「初次罹患癌症終身保險附約(95)」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給付項目給付限額
原位癌保險金以一次為限第一保單年度內罹患:100元/每萬元
第二保單年度後罹患:500元/每萬元
癌症保險金繳費期間內第一保單年度內罹患:2,000元 未到期保險費
第二保單年度後罹患:10,000元 未到期保險費
繳費期滿後10,000元
保險費豁免

註一:「原位癌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二:本公司在給付原位癌保險金「原位癌保險金」時,應扣除已給付之「原位癌保險金」。無論在第一保單年度或之後的保單年度,只要給付「癌症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三: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繳費期間內因疾病並或意外傷害致成二至五及殘廢時,自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日起,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免繳本附約爾後各期的保險費,而本附約繼續有效。

投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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