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若身故當時保險契約仍在繳費期間內者,則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之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2.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3.身故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
除依前項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同時另一併給付「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當時有效的「額外分紅保額」。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美元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條款約定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若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保險契約仍在繳費期間內者,則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之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2.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3.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
除依前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外,同時另一併給付「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當時有效的「額外分紅保額」。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者,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祝壽保險金」後,保險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1.「保險期間屆滿日」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
2.「保險期間屆滿日」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3.「保險期間屆滿日」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
除依前項給付祝壽保險金外,同時另一併給付「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當時有效的「額外分紅保額」。
| 紅利分配比例 | 分配予分紅保險單之分紅保額,由本公司董事會依據分紅保險業務上一會計年度的實際經營狀況且考量長期之分紅績效,核定該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金額及該金額應予分配給分紅保單之比例,此比例為70%,並不得低於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
|---|---|
| 紅利計算方式 | 分紅保額每年宣告,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且自第二保單年度末開始,於每一保單年度末(含第二保單年度末)分配: (1)增額分紅保額:為每年(經宣告後)分配一次之分紅保額。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為契約有效期間各年度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之總和,但須扣除已申請減少「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之保額。 (2)額外分紅保額:為給付以一次為限之分紅保額,自宣告日起一年有效,並不逐年累積。 |
| 紅利給付方式 | 1.被保險人身故、全殘或達「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時,給付當時有效之「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額外分紅保額」。 2.當要保人辦理終止契約,給付當時有效之「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額外分紅保額」的解約金。 |
註1:上表前三項所列之任一項給付項目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2:「基本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且不包含本保險單所約定的因「增額分紅保額」與「額外分紅保額」所增加的保險金額。
註3:「應已繳總保費」於繳費期間內係指按「基本保險金額」計算「標準體」之年繳保險費乘以保單年度數之金額;於繳費期滿後係指按「基本保險金額」計算「標準體」之年繳保險費乘以繳費年期之金額。
註4:「保險期間屆滿日」係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
| 繳費年期 | 保險期間 | 投保年齡 | 保額限制(以仟美元為增加單位) |
|---|---|---|---|
| 6年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 | 15足歲~70歲 | 5,000~200萬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 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 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 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 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美元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第四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若因匯 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所稱指定美元匯率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美元收盤價即期買入匯率。 倘當日無匯率,則以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但本公司得變更此匯率參考機構並報送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 及通知要保人。 ARLPLU1 3/9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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