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保誠人壽「美利世代外幣終身壽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達16歲前身故者,改以下列約定辦理:

(1)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前身故: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至保險年齡達16歲之期間內身故: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件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金。

如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達16歲前致成條款附件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不適用前項之約定,改以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達100歲且於當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單紅利包括年度紅利、長青紅利及長青解約紅利。年度紅利由本公司每年依分紅保險業務之實際經營狀況核定;長青紅利及長青解約紅利,由本公司每年依分紅保險業務之實際經營狀況且考量長期之分紅績效核定,作為下列紅利給付之基礎:

1.年度紅利:自第二保單週年日起,依當時已宣告之年度紅利金額給付予要保人。要保人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領取年度紅利:

(1)現金給付(2)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3)儲存生息。

2.長青紅利/長青解約紅利:

(1)長青紅利:自第六保單年度起,於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或保險年齡達100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給付當時適用之長青紅利予要保人。

(2)長青解約紅利:自第六保單年度起,於要保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或減少保險金額時,依要保人終止或減少之「保險金額」比例計算,給付當時適用之長青解約紅利予要保人。

投保規定

繳費年期投保年齡保額限制(以仟美元為增加單位)
躉繳0~70歲1萬~120萬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 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 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 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 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美元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第五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若因匯 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所稱指定美元匯率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美元收盤價即期買入匯率。 倘當日無匯率,則以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但本公司得變更此匯率參考機構並報送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 及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約定給付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保誠人壽的其他壽險

一年定期壽險一路旺外幣終身保險(113)(定期給付型)一路旺外幣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一路長紅外幣終身壽險一路長鴻終身壽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顧問速查表:稅務、勞健保、長照、補助的權威數字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