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台灣人壽「增吉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項取其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身故日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註1)。

二、身故日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註2)。

三、身故日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費總和(註3)的一點零六倍。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註4)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死亡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註4)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種以上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年齡一百十歲屆滿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年度屆滿後,除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註5)。

二、現金給付(註6)。

三、儲存生息(註7)。

要保人若未選擇者,則視為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並得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述給付方式,惟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前,增值回饋分享金限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辦理。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其增值回饋分享金於繳費期間應採抵繳保險費之方式辦理。但因繳費期間已屆滿而無法抵繳保險費者,本公司改按各保單週年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時,以累計儲存生息之金額一次計算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規定。

要保人終止本保險契約,或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死亡或致成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應退還歷年累計儲存生息之金額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自失能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要保人免繳本保險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未到期之保險費,本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註1:「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值。

「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係指就每一保單週年日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金額逐次累計之值。

註2:「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註3:「保險費總和」: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照本保險契約之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對照所適用之表定標準體年繳保險費,並乘以事故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所得之金額;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照本保險契約前述之表定標準體年繳保險費乘以本保險契約之繳費期間所得之金額。

註4:「所繳保險費之加計利息」: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二,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利息。

註5:「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係指以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註6:「現金給付」: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以現金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惟須於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之每一保單週年日起,始得依本方式給付。

註7:「儲存生息」:係指各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週年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依據年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或本保險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但在本公司給付受益人保險金而終止保險契約的情形,要保人未請求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及其孳息,由該保險金受益人受領。惟須於第六保單年度屆滿後之每一保單週年日起,始得依本方式給付。

投保規定

最低投保年齡:0歲。

最高投保年齡:

繳費年期6年期8年期10年期12年期15年期20年期
最高投保年齡74歲72歲70歲68歲65歲60歲

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10萬元。

本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

(1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 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 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 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 之人。 【受益人之受益權】第 22 條 條款第 5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台灣人壽的其他壽險

15一實一年定期壽險16平安歲滿期定期壽險十全十美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千萬出行B型定期養老保險五福利達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OIU)加吉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顧問速查表:稅務、勞健保、長照、補助的權威數字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