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台灣人壽「新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癌症(重度)時,本公司給付一項癌症(重度)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規定

對象/繳費年期20年期
本人/配偶投保年齡0歲~55歲
子女投保年齡0歲~23歲

1.新台幣10萬元~500萬元。(以元為單位)

2.同一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投保同類型防癌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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