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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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癌症(重度)時,本公司給付一項癌症(重度)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 對象/繳費年期 | 20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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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配偶投保年齡 | 0歲~55歲 |
| 子女投保年齡 | 0歲~23歲 |
1.新台幣10萬元~500萬元。(以元為單位)
2.同一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投保同類型防癌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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