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手術給付方式 | 實支實付(核實)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其每日給付金額最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其投保計劃「每日病房費用限額」為限。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但以不超過本附約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其投保計劃「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保單條款附表三)中所載各項百分率所得之數額為限。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其給付金額最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其投保計劃「住院醫療費用限額」為限。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於每次住院期間內,接受本附約保單條款附表二「特定手術項目表」之各項手術時,於出院後按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其投保計劃給付「特定手術出院療養金」。
※住院醫療費用限額(單位:元)
| 投保計劃/項目 | 每日病房費用限額 | 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 | 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 特定手術出院療養金 | 住院日額償金 |
|---|---|---|---|---|---|
| HS-5 | 500 | 30,000 | 45,000 | 10,000 | 500 |
| HS-7 | 700 | 35,000 | 45,000 | 10,000 | 700 |
| HS-10 | 1,000 | 40,000 | 50,000 | 20,000 | 1,000 |
| HS-15 | 1,500 | 45,000 | 55,000 | 30,000 | 1,500 |
| HS-20 | 2,000 | 50,000 | 60,000 | 40,000 | 2,000 |
| HS-25 | 2,500 | 55,000 | 65,000 | 50,000 | 2,500 |
| HS-30 | 3,000 | 60,000 | 70,000 | 60,000 | 3,000 |
註1:被保險人未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分住院診療者;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65%給付。
註2:申領保險金時,未具備醫療費用收據時,按其投保計劃所列「住院日額償金」給付。
| 投保範圍 | 本人 | 配偶 | 子女 |
|---|---|---|---|
| 投保年齡 | 0~65歲 | 14~65歲 | 0~23歲 |
註:0歲之被保險人係指健康出院且完成戶籍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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