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遇本契約之約定事故,經本公司專業醫務顧問依公立或教學醫院開立之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將於六個月內身故時,得於本契約當年度疾病身故保險金之百分之五十範圍內,且最高以伍百萬元為限,向本公司申請並經本公司審查同意後,給付安寧保險金。
一、自本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的利息,按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計算之。但本保險金給付日至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日不足六個月時,僅扣除該期間的利息。
二、自本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內尚須支付的保險費現值,但本保險金給付日至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不足六個月時,僅扣除該期間的保險費現值。其貼現利率以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三、有保險單貸款者,其保險單貸款本息。
四、有墊繳保險費者,其墊繳保險費本息。
五、相關處理費用,以新台幣伍佰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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