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台灣人壽「寶貝安心終身醫療保險A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手術給付方式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1.5 倍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名詞定義

給付內容

項次給付項目給付內容備註
1住院醫療保險金第1~30日:「住院醫療日額」/*1倍 第31~365日:「住院醫療日額」/*2倍365日為限
2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2倍365日為限
3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2倍365日為限
4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0.5倍住院前後14日,每日門診以1次為限
5住院前急診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1.5倍無次數限制(辦理住院手續的前一日內)
6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0.5~50倍依手術項目表所載倍數給付
7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1.5倍30日為限
8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3倍無次數限制(含住院前緊急醫療轉送)
9無理賠增額保險金------連續未申請各項保險金保單年度數增額比率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20%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30%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40%5年(含)以上50%※(最高以50%為限)。
10所繳保險費的退還或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滿十五足歲而於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未含)前身故時,本公司依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含)後身故時,本公司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二倍扣除 「住院醫療日額」乘以「累計已領醫療保險金倍數」後之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 本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條所稱所繳保險費,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時已繳之「表定保費」。
11祝壽保險金 (保險年齡達101歲之保單週年日)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二倍扣除「住院醫療日額」乘以 「累計已領醫療保險金倍數」後之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2保險金給付的限制第1~8項醫療保險金總給付上限為「住院醫療日額」/*2,500倍 註: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投保規定

繳費期間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投保年齡0歲~未滿15足歲
投保日額500元~3,000元

註:0歲之被保險人係指健康出院且完成戶籍登記者。

註:投保金額係指「住院醫療日額」,需以百元為單位。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除外責任範 圍內,但屬於事故當時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 第二章第七節所載手術項目時,比照該支付點數計算給付倍數,每滿一千點為一倍,支付點 數換算後少於一倍者不予給付,但最高不得超過五十倍。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 九 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5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台灣人壽的其他醫療險

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健康尊榮終身醫療保險健康滿分終身醫療保險永健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證續保 vs 不保證續保,差在哪手術給付三種算法:同樣開一刀賠的錢差幾倍實支實付新制:舊保單怎麼守、新保單怎麼配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