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1.累積期間:
若保戶在年金累積期間身故,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註:「累積期間」內每年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依公司所公佈的宣告利率增值。
2.保證給付期間:
(1)若保戶在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內身故時,將保證期間內未支領的年金金額,依契約約定分期或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2)已超過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後身故,則本契約即行終止。
註: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1.被保險人於年金化後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即依照約定金額給付年金。
2.「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6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90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3.年金給付方式:保戶可選擇於累積期滿後
(1)一次給付:一次領回全額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2)分期給付(限年給付):以固定金額給付年金,並提供10年、15年及20年三種保證給付期間的選擇。
首期無最低限制,續期≧3,000元,最高累計總繳保險費≦6,000萬元。
定期保險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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