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1.累積期間:若保戶在年金累積期間身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註:「累積期間」內每年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依照保險公司所公佈的宣告利率增值。
2.保證給付期間:
(1)若保戶在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保證期間內未支領的年金金額,依契約約定分期或一次給付給予該保單之身故受益人。
(2)已超過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後身故,則本契約即行終止。
1.被保險人於年金化後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即依照約定金額給付年金。
2.「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六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3.年金給付方式:保戶可選擇於累積期滿後
(1)一次給付:一次領回全額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2)分期給付(限年給付):以固定金額給付年金,並提供10年、15年及20年三種保證給付期間的選擇。
(1)首期最低繳費金額:3,000元;續期最低繳費金額:1,000元。
(2)最高累計總繳保險費:6,000萬。
最低:每年1萬元。
最高:每年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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