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繳費期滿後每一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除依前條約定給付生存保險金外,另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1、保單價值準備金。
2、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滿後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1、當年度保險金額。
2、保單價值準備金。
3、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扣除被保險人依條款第十二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生存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1、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2、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1、保單價值準備金。
2、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滿後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1、當年度保險金額。
2、保單價值準備金。
3、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扣除被保險人依條款第十二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生存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1)未滿15足歲者:5萬元~471萬元。
(2)15足歲以上:5萬元~1,000萬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