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項目 | 提供內容 | ||
|---|---|---|---|
| 1 | 癌症 | 侵襲性癌症疾病保險金 | Max{保險金額、所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
| 低侵襲性癌症疾病保險 | 保險金額的10%(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 ||
| 2 |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 | Max{保險金額、所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 |
| 3 | 生活扶助保險金(罹患第一類特定重大傷病時) | 保險金額的10%/每年(按年給付合計6年) | |
| 4 | 身故/全殘廢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 Max或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 |
| 5 | 祝壽保險金(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 | 所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 |
| 6 | 2 ~ 6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
| 年齡 | 最低 | 年齡 | 累計最高 (累計本商品所有繳費年期) |
|---|---|---|---|
| 0~40歲 | 20萬 | 0~7歲 | 500萬 |
| 41~60歲 | 10萬 | 8~15歲 | 750萬 |
| - | - | 16歲以上 | 2,500萬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 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 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 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第 17 條 條款第 5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6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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