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確診,退還已繳保險費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保障內容 | 給付金額 | 主約 CAB | 附約 CAR | ||
|---|---|---|---|---|---|
| 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註1】 | 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註1】 | ||||
| 罹患癌症 整筆給付 | 第一次罹患癌症疾病保險金 (終身各一次) | 5,000元 | 50,000元 | V | V |
| 癌症手術 給付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3,000元/次 | 15,000元/次 | V | V |
| 癌症門診切除手術醫療保險金 | 300元/次 | 1,500元/次 | V | V | |
| 癌症療程 補助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每一保單年度最多120次) | 500元/次 | V | V | |
|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每日一次) | 1,000元/次 | V | V | ||
|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每日一次) | 1,000元/次 | V | V | ||
| 白血病骨髓或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終身一次) | 50,000元 | V | V | ||
| 惡性淋巴瘤骨髓或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終身一次) | 50,000元 | V | V | ||
| 癌症住院 日額補助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1,000元/日 | V | V | |
| 癌症長期住院特別看護保險金 (同一住院期間住院日數累計超過90日) | 1,000元/日 | V | V | ||
| 癌症出院 療養補償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1,000元/日 | V | V | |
| 重建/裝置給付 (主約特有之保障) | 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 (限女性被保險人;終身每側一次) | 20,000元/次 | V | - | |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終身各肢一次) | 20,000元/次 | V | - | ||
|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終身一次) | 10,000元 | V | - | ||
| 癌症身故給付 (主約特有之保障) | 癌症身故保險金【註2】 | 最高100,000元 | V | - | |
| 豁免保險費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自診斷確定之日起之最近一期保費繳費日起,豁免該被保險人本契/附約未到期之保險費: (1)第一次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註1】 (2)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 | V | V | ||
| ※被保險人於本契(附)約有效期間內每投保單位之總給付金額以200萬元為上限;當累積總給付金額達上限時,本契(附)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附)約因累計之總給付金額達約定上限而終止時,如本附加條款仍有效者,要保人得依約定方式繼續交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費,以延續本附加條款之效力。 |
【註1】本契(附)約所稱癌症,以被保險人自本契(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91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醫師診斷確定者為限。
【註2】若「癌症身故保險金額」合併CAB其他保險金累積總給付金額,超過每單位最高給付限額時,僅就最高給付限額扣除累積已給付之總金額之差額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註3】本附加條款所稱癌症,以被保險人自本附加條款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91日開始或復效日、續保日起經醫師診斷確定者為限。
本附加條款續保時,將按續保生效當時依法令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當時被保險人之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前項保險費之調整,要保人如不同意,本附加條款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保險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罹患癌症,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最低:1單位。
最高:須同時符合下述(1)(1)條件:
(1)5單位。
(2)累計\*CAB+\*CAR≦10單位。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