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確診,退還已繳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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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首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實體癌第四期且於醫院接受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本公司於療程中實際將經培養之自體免疫細胞第一針(劑)注射回被保險人體內後,按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額給付「首次罹患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生效日前或本附加條款生效日起九十日內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者,本附加條款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於每一保單年度末本附加條款仍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被保險人得提供該保單年度內,於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完成涵蓋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身體健康檢查項目之檢查報告,本公司將依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檢查結果審核其所對應保單條款附表四之體位類型及回饋金給付比率(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的每一保單年度,如提供多份健檢報告時,以體位最優者核定),並按該次身體健康檢查日期之保單年度末所適用本附加條款的「年繳應繳保險費」乘以所對應之回饋金給付比率,給付「健康促進回饋金」予要保人。
前項「健康促進回饋金」之給付,須檢附申請書、被保險人之身體健康檢查報告。
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於每一保單年度末本附加條款仍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被保險人得提供該保單年度內,於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接受「指定疫苗接種」或「指定癌症篩檢」之相關文件,本公司按該次(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的每一保單年度,如同時或分別接受多次或多項疫苗接種或癌症篩檢時,僅以一次計算)「指定疫苗接種」或「指定癌症篩檢」日期之保單年度末所適用本附加條款「年繳應繳保險費」的百分之二,給付「防疫保健回饋金」予要保人。
前項「防疫保健回饋金」之給付,須檢附申請書、被保險人接受「指定疫苗接種」或「指定癌症篩檢」之證明文件。該項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用收據、癌症篩檢或疫苗接種同意書、檢查報告等之任一項文件,且該項文件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保險人姓名或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接受「指定疫苗接種」或「指定癌症篩檢」的項目、日期以及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名稱。
若被保險人未能提供符合載明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內容之相關文件,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防疫保健回饋金」之責。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條款保單年度屆滿前最近一 次繳交之保險費。 八、年繳應繳保險費: 係指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附加條款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附加條 款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九、指定疫苗接種: 係指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接受下表所列經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核准使用之 疫苗接種項目。被保險人接受非屬下表所列的疫苗接種項目則不包含在內。 序號 疫苗接種項目 第 2 頁,共 13 頁 南山人壽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附加條款_1SCT 1 破傷風、白喉、百日咳相關疫苗 2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3 季節性流感疫苗 4 B型肝炎疫苗 5 A型肝炎疫苗 6 肺炎鏈球菌 13價結合型疫苗 7 肺炎鏈球菌 23價多醣體疫苗 8 日本腦炎疫苗 9 人類乳突病毒疫苗 10 帶狀疱疹疫苗 1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COVID-…第 2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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