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本公司於每屆年金給付日依保單條款第六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受益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保證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於當年度之年金給付日,依保單條款第六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受益人,至滿期日\*為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所稱「滿期日」依年金給付週期定義如下:
年金給付週期為年給付型者,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給付週期為半年給付型者,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後屆滿六個月之相當日。
年金給付週期為季給付型者,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後屆滿九個月之相當日。
年金給付週期為月給付型者,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後屆滿十一個月之相當日。
上述年金給付週期之滿期日,若在該月無相當日者,則為該月之最後一日。
被保險人身故後,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保證期間內年金受益人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可申請提前給付;身故受益人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不可申請提前給付。
最低:新台幣3.6萬元。
累積本險最高:新台幣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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