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預定利率」及「年金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第一保單年度:
一、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
二、扣除要保人依契約條款申請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一、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扣除要保人依契約條款申請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宣告利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
※宣告利率每月宣告一次,同一保單年度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宣告利率。
※本公司於每月月初(第一營業日)將宣告利率公佈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本公司網頁http://www.transglobe.com.tw。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五千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五千元。
要保人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年依前項約定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申請減少的金額在前一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本公司不扣除解約費用,超過部分仍依條款規定扣除解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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