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本契約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具備治療燒燙傷設備的醫院住院治療,符合本附加條款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燒燙傷」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前項「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申領一次為限。
要保人投保年齡限20足歲至55歲(最高續保至60歲,首次投保需先完成會員註冊)。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為同一人。
\*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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