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
|---|---|---|
| 意外傷害事故 身故保險金/ 意外傷害事故 第1級失能保險金 | 一般意外傷害事故 | 保險金額x1 |
|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 | 保險金額x2 | |
|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 | 保險金額x2 | |
| 以行人身分被車輛或大眾交通工具碰撞意外傷害事故 | 保險金額x2 | |
| 海外停留保障期間意外傷害事故 | 保險金額x3 | |
| ※若被保險人於假日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者,上列各項意外傷害事故之保險金額所乘之倍數額外+1。 ※若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同時符合 2 種以上之事故類型時,僅給付其中最高倍數之保險金額。 | ||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 保額x住院日數�0.1% | |
| 意外骨折保險金 | 保險金額x10%x骨折別表所定給付比例(3%~80%) | |
| 意外脫臼手術保險金 | 保險金額x10%x脫臼別表所定給付比例(10%~30%) | |
| 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x10% | |
|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及各給付項目的條件及限制,詳參第3條約定。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 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 保險費。 前述情形,如要保人向 2 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 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 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述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 2 家以上保險公司 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 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2如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 180 日身故、經診斷確定致成附表 1所列第1級失能程度之一、經診斷確定骨折、經診斷確定脫臼而施行「脫臼 開放性復位術」或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若能證明其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 果關係者,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不受180日之限制。 3「意外傷害事故身故保險金」與「意外傷害事故第1級失能保險金」,本公司 僅給付其中1項保險金。 4如果本公司在給付「無理賠回饋保險金」後,發現被保險人符合其他給付項目 的給付條件時,被保險人應返還「無理…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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