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8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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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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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術醫療保險金 | 接受本契約條款附表一所列之外科手術治療者,給付倍數1倍~100倍:保險金額x手術項目給付倍數 | ||||||||||||||||||||||||||||
| 重大手術關懷保險金 | 接受本契約條款附表一所列手術治療者,並符合本契約條款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表所列時:另給付保險金額x30倍 | ||||||||||||||||||||||||||||
| 人工全髖關節/人工全膝關節/人工水晶體 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 全股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手術者;全膝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手術、人工水晶體植入術者:另給付保險金額x50倍 ※每側關節/每眼於同一保單年度以給付一次為限 | ||||||||||||||||||||||||||||
|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創傷之傷口小於等於10公分(含):保險金額x0.5倍;創傷之傷口大於10公分:保險金額x1倍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若已申領「手術醫療保險金」將不再給付本項保險金。 | ||||||||||||||||||||||||||||
| 特定處置保險金(達文西手術) | 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倍數(註1)小於或等於30倍:保險金額x30倍 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倍數大於30倍:保險金額x60倍 ※同一療程以給付一次為限(註2)。同一次特定處置治療或同一療程中,於同一治療位置接受兩項或兩項以上特定處置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定處置保險金」。 | ||||||||||||||||||||||||||||
| 理賠加值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事故日(不含)起往前推算在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申領過前述保險金之一者,本公司按前述給付金額乘以下表中該期間所對應之增額比率給付。 | --- | --- | --- | --- | --- | --- | 無理賠紀錄期間 |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 |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 |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 |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 | 6年(含)以上 | 增額比率 | 20% | 30% | 40% | 50% | 60% | ||||||||||
| 累積總給付金額限制 | 前述各項保險金給付(不含理賠加值保險金)累積達:保險金額x1,300倍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超過部分不予理賠。 |
註1:本公司依本契約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核算給付倍數。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本契約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倍數並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支付點數,核算給付倍數。
註2:「同一療程」係指依衛生福利部最新公佈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範,對於同一診斷需連續施行治療者而言。
0歲~65歲:5單位~50單位。
66歲以上:5單位~20單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逐)。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第 21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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