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或致成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當時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當年度保險金額」。若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三、依「保險金額」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總額(不含附加條件承保所加收之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十六歲且於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且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或致成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二、被保險人於屆滿十五足歲後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
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百分之二點二五年利率,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一百零四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繳費年期 | 險種代號 | 投保年齡 | 投保保險金額 | |
|---|---|---|---|---|
| 0歲~未滿15足歲 | 15足歲以上 | |||
| 06年期 | 06HTO | 0歲~74歲 | 10萬~1,000萬元 | 10萬~6,000萬元 |
| 10年期 | 10HTO | 0歲~70歲 | ||
| 20年期 | 20HTO | 0歲~60歲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 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 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 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 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 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 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 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 歲。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