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身故者,第一項身故保險金之給付,除保險金額外,應另加計本附約按日數比例計算的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一併給付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要保人依本附約之約定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第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除保險金額外,應另加計本附約按日數比例計算的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一併給付予完全失能保險金受益人。
要保人依本附約之約定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本附約有效之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指定期間內,接受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核准使用之指定疫苗接種,或接受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之合格醫事人員所作之健康檢查,並將證明文件或報告送達本公司者,本附約次一保單年度之續期保險費,按提供之項目,給予健康折扣。
健康折扣,於每一保單年度均按其提供之項目,重新計算:
一、指定疫苗接種證明文件:提供包含受接種人為被保險人姓名、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接受「指定疫苗接種」的任一項目、接種日期及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本公司將提供本附約次一保單年度續期保險費5%之健康折扣。於同一指定期間內,被保險人無論接受幾次接種,本款健康折扣均以一次計算。
二、健康檢查報告:提供包含被保險人身高、體重、血壓、血糖、血脂肪(包括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等數值之檢查報告者,本公司將提供本附約次一保單年度續期保險費5%之健康折扣。於同一指定期間內,被保險人無論接受幾次健康檢查,本款健康折扣均以一次計算。
被保險人若於同一指定期間內提供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及報告者,本附約之健康折扣以5%為限。
被保險人如未於第一項約定之期限內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文件或健康檢查報告予本公司者,本附約次一保單年度即不提供健康折扣。
| 保險年期/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
| 10年期 | 15足歲~65歲 |
| 20年期 | 15足歲~65歲 |
| 30年期 | 15足歲~55歲 |
| 50歲滿期 | 20歲~44歲 |
| 55歲滿期 | 25歲~49歲 |
| 60歲滿期 | 30歲~54歲 |
| 65歲滿期 | 35歲~59歲 |
| 最低保額 | 50萬元 |
|---|---|
| 累計本險種最高保額 | 2,000萬元(單件不可超過主契約保額10倍,但累計保額小於或等於500萬元時,可不受主契約保額10倍之限制。)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 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 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 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 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保險範圍: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第 17 條 條款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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