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乘上1.03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屆滿後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乘上1.03倍。
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110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按各該保單年度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躉繳及三年期繳費者為2%;六年期繳費者為2.25%)之差值(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乘以同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數值為增值回饋分享金,並將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按每月之宣告利率,逐月以日單利月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終止或應給付各項保險金時一併給付。
◎前項增值回饋分享金,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計之金額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
最低保額:躉繳:1萬美元;3年期/6年期:5仟美元
累計最高保額:
| 投保年齡 | 保額 | 投保年齡 | 保額 |
|---|---|---|---|
| 0~15歲 | 30萬 | 61~65歲 | 112萬 |
| 16~30歲 | 64萬 | 66~70歲 | 123萬 |
| 31~40歲 | 74萬 | 71~75歲 | 136萬 |
| 41~50歲 | 84萬 | 76~80歲 | 151萬 |
| 51~60歲 | 96萬 | - | - |
●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累計本公司壽險最高總保額為3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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