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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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等待期間屆滿後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條款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險事故日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保險金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給付的限制:本公司依條款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其中一項保險金者,不再負另一項保險金給付之責。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三十三條) SWF1140101 2/9 商品代號:SWF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天行健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等待期間」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天之期間】 【被保險人應定期將健康步數資料上傳,以免資料被覆蓋後無法上傳而導致無法計入有效健康 步數】 【有效健康步數係指被保險人於約定之期間內,以本公司網站公告之穿戴裝置,或與公告之接 收資料系統相容的其他裝置所記錄之每日步數,經由電子傳輸方式,成功上傳至本公司資料庫 之每日健康步數】 樣 【用以記錄健康步數之穿…第 33 條 條款第 1 頁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 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 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 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樣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保險範圍:保險給付的限制】 第十七條 本公司依 第十四條至 第十六條約定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者,不再負另一項保險金給付之責。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領】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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