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1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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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給付限制 | |
|---|---|---|---|
| 1 | 住院醫療保險金 (註1)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每次住院,給付以90日為限 因精神疾病住院,每一保單年度,給付以32日為限 |
| 2 | 重大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註2)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每次住院,給付以90日為限 |
| 3 |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0.5倍X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每次住院,給付以90日為限 |
| 4 |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註3)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2倍X實際住加護病房日數 | 每次住院,給付以90日為限 |
| 5 | 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註4)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2倍X實際住燒燙傷中心日數 | 每次住院,給付以90日為限 |
| 給付限制:上述第1~5項之各項保險金,加總各保險期間內之給付金額,最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為限 | |||
| 6 | 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 年繳保險費總和(註5)X10%(續保時,亦同) | 未曾發生條款所約定之保險事故且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者 |
註1: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32日為限。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傷害或疾病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醫療日數。
註2:同一次住院中,同時符合二項以上重大疾病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大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註3:被保險人轉出加護病房後,又於同一日入住加護病房者,該日不得重複計入加護病房住院日數。
註4:被保險人轉出燒燙傷中心後,又於同一日入住燒燙傷中心者,該日不得重複計入燒燙傷中心住院日數。
註5: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之保險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乘以本保險年繳方式之標準體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原定繳費年期後所得之數額。
| 投保限額 | 職業分類第1~3類 | 500~3,000元 |
|---|---|---|
| 職業分類第4類 | 500~2,500元 | |
| 職業分類第5類 | 500~2,000元 | |
| 職業分類第6類 | 500~1,500元 | |
| 累計總限額 | (1)投保醫療險附約須依累計壽險保額對應可投保之累計最高住院醫療日額 (2)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新契約時,累計本公司最高住院醫療日額【醫療險主約+醫療險附約】為8,000元,且含同業醫療險之累計最高住院醫療日額為15,000元。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 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 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HNR1090101 5/7 商品代號:HNR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第 15 條 條款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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