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住院日數 | 給付內容 | 給付說明 | --- | --- | --- | 30日(含)以內 |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X 實際住院日數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 | 第31日(含)~第180日(含) |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2倍 X 自第31日(含)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1.另加計前30日之住院醫療保險金 2.前30日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係按30日(含)以內之約定方式計算 | 第181日(含)起 |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3倍 X 自第181日(含)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1.另加計前180日之住院醫療保險金 2.前180日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係按30日(含)以內及第31日(含)~第180日(含)之約定方式計算 | 累計住院醫療保險金總額:最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為限。 |
|---|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係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上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始日對應下列保單年度係數所得之數額。同一次住院若跨越不同保單年度,保險金日額係數仍依同一次住院始日決定之。
| 保單年度 | 1~10 | 11~20 | 21~30 | 31~ |
|---|---|---|---|---|
|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係數 | 1 | 1.1 | 1.2 | 1.3 |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90日為限。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傷害或疾病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醫療日數。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最低保額:100元。
累計最高保額:
| 職業類別 | 累計最高保額 | 職業類別 | 累計最高保額 |
|---|---|---|---|
| 第1~3類 | 3,000元 | 第5類 | 2,000元 |
| 第4類 | 2,500元 | 第6類 | 1,500元 |
累計總限額:
(1)投保醫療險附約需依累計壽險保額對應可投保之累計最高住院醫療險日額。
(2)同一被保險人投保醫療險主約 + 醫療險附約,其累計最高住院日額為6,000元,且含同業醫療險之累計最高住院日額為15,000元。
(1)被保險人本人、配偶投保本險之保險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保險年期
(2)以子女身分投保須附加於終身型主約
(3)不可附加於投資型主約
(4)投保主約須同時符合現行各主約投保規則及核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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