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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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診療在三十日(含)以內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診療在三十一日(含)以上者,則按下列二目計算金額之總和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1、前三十日之部分係按前款約定方式計算。
2、自第三十一日起,則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三十一日(含)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九十日為限。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傷害或疾病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日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入住醫院後出院者,本公司除依條款第八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依條款第八條所給付之日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住院診療者,本公司除依條款第八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其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日數,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給付「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十日為限。如被保險人轉出加護病房後,又於同一日入住加護病房者,該日不得重複計入加護病房住院日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六十四歲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除依條款第八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六十,乘以依第八條所給付之日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
前項情形,倘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屆滿六十四歲前即已住院,而於保險年齡屆滿六十四歲以後始辦理出院者,本公司就該次住院不另給付「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傷害,而於醫院之燒燙傷中心住院診療者,本公司除依條款第八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其實際入住燒燙傷中心日數,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四倍給付「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十日為限。如被保險人轉出燒燙傷中心後,又於同一日入住燒燙傷中心者,該日不得重複計入燒燙傷中心住院日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條款附表二所列手術診療且已接受該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十倍乘以條款附表二所列該項手術所對應之給付百分比率,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應分別計算。惟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按最高給付比率的一項手術項目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條款附表二所列手術項目,但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項目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開刀房手術所列舉之手術者,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條款附表二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依前二項約定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前項「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章節或內容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後相對應之章節或內容為準。
被保險人符合受領條款第十三條「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條件者,本公司除依約定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五倍給付「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但本條保險金同一次住院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門診接受條款附表二所列手術診療且已接受該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或同一日接受二次(含)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條款附表二所列手術項目,但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項目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開刀房手術所列舉之手術者,本公司仍依前二項約定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前項「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章節或內容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後相對應之章節或內容為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百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繼續有效,但本條保險金之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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