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10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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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給付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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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住院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 | 90日(含)以內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1倍x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180日為限。 (註1) | |
| 第91日(含)以上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2倍x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前90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1倍 第91日起: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2倍) | ||||
| 2 | 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1倍x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保險年齡屆滿75歲前因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 | ||
| 3 |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保險年齡屆滿75歲前) |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50%x骨折別日數所訂日數 | 合計給付日數以骨折別所訂日數扣除實際住院日數為限。 | ||
| 4 |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2倍x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日數 | 同一次住院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180日為限 | ||
| 5 | 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2倍x實際入住燒燙傷中心日數 | 同一次住院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180日為限 | ||
| 6 | 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50%x「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 | 保險年齡屆滿69歲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 | ||
| 7 |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10倍 | 同一次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 | ||
| 8 | 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2倍 | (1)保險年齡屆滿75歲前,因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手術診療且已接受該手術者。 同一次住院,僅給付一次。 | ||
| 9 |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2倍 | 同一次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或同一日接受二次(含)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 | ||
| 10 | 心臟血管支架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50倍 | 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 ||
| 11 | 人工全髖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50倍 | 每側關節於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 ||
| 12 | 人工全膝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50倍 | 每側關節於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 ||
| 13 | 人工水晶體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30倍 | 每眼於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 ||
| 醫療保險金給付的限制: 累計給付上列第1~13項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合計最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為限。當給付已達此限額時,本公司不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祝壽保險金」之責。 | |||||
| 14 | 完全失能豁免保險費 | 豁免失能診斷確定日後本契約(不含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 |||
| 15 | 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豁免失能診斷確定日後本契約(不含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 |||
| 16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註2) | 「年繳保險費總和」x1.06倍,扣除上列第1~13項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 17 | 祝壽保險金 (保險年齡屆滿110歲仍生存) |
(註1)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30日為限。
(註2)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依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扣除被保險人依上列第1~13項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退還予要保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最低保額 | 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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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計最高保額 | 職業類別第1~3類 | <=3,000元 |
| 職業類別第4類 | <=2,500元 | |
| 職業類別第5類 | <=2,000元 | |
| 職業類別第6類 | <=1,500元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 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 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保險範圍: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仍生存者,本公司依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 六倍,扣除被保險人依 第十三條至 第二十五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給付 「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一條 受益人申領 第十三條至第 17 條 條款第 7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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