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時,本公司自其住院治療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之二倍乘以實際於加護病房之住院日數給付「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每次住院最高日數最高給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燒燙傷必須住進燒燙傷中心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之二倍乘以實際於燒燙傷中心之住院日數給付「燒燙傷中心日額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每次住院最高日數最高給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內該手術之給付倍數給付「手術定額保險金」,每一保單年度累計最高以一百倍為限。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定額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倍數較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之中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入院治療後已出院療養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給付「出院居家療養金」,但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每次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最低保額:100元。
最高保額:依公司投保規定。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五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 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續保保險 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 告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 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六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 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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