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三十日為限。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傷害或疾病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醫療日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除依條款第九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其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日數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實際給付住院日數,合計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含前述二種病房合計)。如被保險人轉出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後,又於同一日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者,該日不得重複計入第一項保險金之住院日數。且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其中一種給付第一項保險金。
本公司累計給付條款第九條至第十條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合計最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三千倍為限。
| 職業類別 |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上限 |
|---|---|
| 第1~5類 | 1,000元 |
| 第6類 | 500元 |
本公司既有客戶:住院日額與同業累計不得超過6千元,未持有本公司保單之新客戶:住院日額與同業通算不得超過4千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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