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80 歲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之「手術」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相對應之手術給付倍數,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所稱之「手術」者,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保單條款附表一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按「保險金額」乘以相對應之手術給付倍數,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手術給付倍數最高的手術項目。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第四項所稱之「特定處置」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二相對應之特定處置給付倍數,給付「特定處置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特定處置」治療中,於同一治療位置接受二項以上「特定處置」項目時,僅給付特定處置給付倍數最高的處置項目。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特定處置」,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二所載項目內,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處置保險金」之責任。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五 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除主契約已終止、未同時續保、已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 險、主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本附約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未還清或本附約終 止時,本附約不得續保外,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 保。續保之始日自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之翌日上午零時起算。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保險金額」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 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要保人應於續保之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公司交付續 保保險費,逾三十日仍未交付者,視為不續保。 被保險人在前項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得先扣除欠繳 保險費後給付其餘額。 本附約續保時,被保險人續保之最高保險年齡為八…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7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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