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保障項目 | 給付說明 | |
|---|---|---|
| 一次給付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一次給付:保險金額 (給付1次為限)(三項合計給付1次) |
| 全殘廢一次保險金 | ||
| 意外二至三級殘廢一次保險金 (保障至保險年齡80歲) | ||
| 分期給付 |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 每年給付:保險金額(同一給付期間僅以給付一項為限,三項給付合計最高以16次為限) |
| 全殘廢分期保險金 | ||
| 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 (保障至保險年齡80歲) | ||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
| 祝壽保險金 (保險年齡到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 | ||
| 豁免保險費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第1~6級殘廢程度之一或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自診斷確定日或免責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續期保險費,但當期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
| 繳費年期 | 10 | 20 |
|---|---|---|
| 投保年齡(歲) | 15足歲~65歲 | 15足歲~5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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