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險

凱基人壽「享安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於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但本公司已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全殘廢一次保險金」或依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一次保險金」,不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於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第一期「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於之後每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並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期(含)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但本公司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給付「全殘廢分期保險金」或依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於給付「全殘廢分期保險金」或「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期間,不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前項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與保單條款第十五條「全殘廢分期保險金」和保單條款第十七條「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合計,本公司最多給付十六次。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其全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但本公司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依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一次保險金」,不再給付「全殘廢一次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其全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第一期「全殘廢分期保險金」,並於之後每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其全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期(含)以後之「全殘廢分期保險金」。但本公司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依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於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期間,不再給付「全殘廢分期保險金」。

前項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與保單條款第十三條「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和保單條款第十七條「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合計,本公司最多給付十六次。

若被保險人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時之保險年齡超過八十歲,則無本條之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所稱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第二至三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其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一次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意外二至三級殘廢一次保險金」的給付,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若本公司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全殘廢一次保險金」,不再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一次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時之保險年齡超過八十歲,則無本條之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所稱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第二至三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其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第一期「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並於之後每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其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期(含)以後之「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若本公司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給付「全殘廢分期保險金」,於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全殘廢分期保險金」期間,不再給付「意外二至三級殘廢分期保險金」。

前項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與保單條款第十三條「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和保單條款第十五條「全殘廢分期保險金」合計,本公司最多給付十六次。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本公司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倘終止後有當期之未到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凱基人壽的其他長照險

享安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延伸閱讀

長照險到底要多「失能」才賠:ADL 與 CDR 認定門檻長照 3.0 給付額度完整表:政府補多少、自己付多少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