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於收齊文件15日內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即行終止。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契約即行終止。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1)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條款約定方式計算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2)分期給付: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其後依要保人選擇之年金分期給付方式(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或月給付)之年金給付日,給付年金金額至保證金額之給付年期屆滿。如被保險人於保證金額之給付年期屆滿仍生存時,本公司繼續給付年金金額至被保險人身故之該保單年度末或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本契約約定用以計算年金金額的年金生命表終極年齡之年度末較早發生者止,本契約即行終止。
(1)一次給付。
(2)分期給付(年、半年、季、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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