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條件 | 給付保險金額 |
|---|---|---|
| 初次罹患癌症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前,過去五年內未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符合本契約條款所稱之「癌症」,給付後契約終止。 | 保險金額的100%(已給付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險金,仍可給付100%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 初次罹患特定器官原位癌 | 第一次罹患符合本契約條款所稱之「特定器官原位癌」,且於契約生效前五年內從未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該「特定器官原位癌」者,給付後契約仍有效。 | 保險金額的10%(同一特定器官原位癌以給付一次為限)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六條 契約有效期間及續保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經本公司同意承保並通知續保後,要保人繼續交付 續保保險費,則本契約視為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 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第 6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