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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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10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非因當次住院或門診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實際發生之住院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且就同一海外突發疾病及其併發症住院診療時,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且保險期間內之累積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門診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所實際發生之門診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且每次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最高以本契約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之百分之一為限,且保險期間內之累積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 投保年齡:18足歲~35歲。
* 繳費年期:一年。
* 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 投保限額:依公司規定。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九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各項原因所致之突發疾病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 險金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或門診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第 9 條 條款第 2 頁
第十一條 契約有效期間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 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 險費。第 11 條 條款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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