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日及出院日)依本契約約定之「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額」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時,並另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日及出院日)依本契約約定之「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另給付「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居家療養給付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經醫院醫師診斷而住進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前項「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並按其實際入住加護病房之日數依本契約約定之「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額」另給付「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加護病房住院最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急診診療而住院或雖未住院但於急診室診療超過六小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急診保險金」,但被 保險人同一疾病或傷害以給付一次為限且給付總額不得超 過依本契約約定之「急診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須於醫院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之「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額」,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
最低住院日額:500元
最高住院日額:3000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三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 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 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 13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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