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

安達人壽「築夢未來定期保險(躉繳平準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平準型: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遞減型: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比例」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平準型: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遞減型: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比例」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因該意外傷害事故死亡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保險金額」 給付「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因該意外傷害事故死亡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1.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者,依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一倍給付。

2.搭乘「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者,依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

3.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者,依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因該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燒燙傷,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十五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致成重大燒燙傷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乘以依被保險人的傷害失能程度對應於附表四所列之「給付比例」給付「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自假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因該假日意外傷害事故死亡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保險金額」給付「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輕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輕度重大疾病當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重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重度重大疾病當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七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且本公司不再負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給付「遺族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一: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另給付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惟若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則不給付前述之傷害保險部分之解約金;若本公司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已依約定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或「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者,則不給付前述之健康保險部分之解約金。

註二: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另給付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惟若本公司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已依約定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或「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者,則不給付前述之健康保險部分之解約金。

註三:「假日」:係指下列日期零時起,至該日午夜十二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一、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三、勞動節。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辦理。

註四: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因該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燒燙傷,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十五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致成重大燒燙傷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每一保單年度內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五:「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之給付金額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內最高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註六: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以上保單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輕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且於有效期間內,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七: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以上保單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重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且於有效期間內,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八:上述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金額,倘爾後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準。

投保規定

‧躉繳: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等待期

第三十九條) 1 / 25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安達人壽築夢未來定期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 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遺族生活扶助保險金 ● 本商品之「輕度重大疾病」及「重度重大疾病」之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含)之期間。但被保 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 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第 39 條 條款第 1 頁

除外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一般意 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 金」及「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 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本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 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本契約另有約定者不 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失能時, 本公司仍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或「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第 28 條 條款第 14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6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安達人壽的其他意外險

大眾運輸傷害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大眾運輸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好康意生終身傷害保險好富寓定期保險(期繳平準型)好富寓定期保險(期繳遞減型)好富寓定期保險(躉繳平準型)

延伸閱讀

換工作沒通知保險公司,意外理賠打幾折失能等級 1 到 11 級給付比例表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